“药店确诊了!”
“被封了!”
“人民路那里,那一带的人都黄了(健康码)……”
3月15日13:52,某微信群里热火朝天地谈论药店被封的事情。
又有药店人确诊新冠肺炎?
时间倒回至3月15日13点左右,石狮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表示有人造谣。
报警人告诉公安,有人在微信群里发布“其经营的药店里有人确诊了新冠肺炎,店被封了”的虚假信息,引起恐慌。
接报后,湖滨派出所迅速行动,调查取证,在石狮一小区住房内将违法嫌疑人王某(男,40岁,石狮人)抓获。
经审查,违法嫌疑人王某交代了3月15日中午在微信某小区业主群发布涉及疫情的不实言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民警的教育下,王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
防疫期间不信谣、不传谣
谣言是无数看不见的锋利刀剑,伤人至深。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大家更应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防控工作,主动关注、宣传官方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秩序。
任何人编造、传播、散布谣言,不管是藏于现实人海,还是匿于虚拟网络,公安都会将其绳之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曾有药店人被新冠病毒缠上
虽然这次的事情是假的,不过,药店人也不要对新冠病毒心怀侥幸,确实曾有药店人感染新冠病毒。
根据河南禹州疾控中心发布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信息,今年1月份,一名33岁药店人确诊。
根据公告,这名药店人的生活基本是两点一线,在家和药店之间往返。
即使是考驾照,生病了,也只是抽出小半天的时间,工作十分认真努力。
需要注意的是,该名药店人全程佩戴口罩,但还是被感染了。
无独有偶,去年11月,根据内蒙古阿拉善盟的通报信息,在额济纳旗确诊病例中,有两例确诊病例是当地药店的店员。
他们也是过着两点一线的生活,每天往返于家和药店。
而期间曾有6名确诊病例去过该药店,也就是说,他们很可能是在药店上班期间与可疑确诊患者发生接触,从而被感染。
由此可见,药店人做好防护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当前的防疫形势更加严峻,除了戴好口罩之外,药店人还要做好消毒、测温等防护工作,保护自己的健康,也保护家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