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发布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一起药店买药赠药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连锁药店促销,踩法律红线
2021年8月,梁溪区检察院开展食药领域专项活动时,某连锁药店在搞促销活动。
执法人员发现,该药店销售的部分处方药药品柜上贴有“买5得6”“买4得5”等促销字样。
另外,部分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柜上也贴着“买3得4”促销字样。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该法第四十条指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于是,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经过调查和审查,检察院认为药店对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通过买药赠药的方式进行促销系违法行为,会引导消费者不理性购买过量药品,可能导致消费者使用不对症药品、滥用药品或使用过期药品,给人身健康造成损害风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8月20日,梁溪区检察院向行政监管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买药赠药方式促销的行为进行监管。
9月8日,行政监管机关函复采纳检察建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进行整改。
买药赠药现象普遍存在
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买药赠药的情况并不是个别存在,而是普遍存在。
考虑到药品涉及群众健康安全,梁溪区检察院及时向无锡市检察院汇报。
经过分析研判,无锡市检察院部署了全市范围内的规范零售药店买药赠药专项监督活动。
就这样,依托公益诉讼指挥中心,无锡市检察院与7个区、县检察院一体办案,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步向职能部门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存在违规买药赠药行为的零售药店。
据统计,本次活动有80多家药店违规买药赠药,被依法查处。
比买药赠药更有效的方法
看到这里,有些药店人表示不理解:药品也是商品,赠送怎么就违法了?饮料奶茶还买一送一呢!
现在受疫情影响,各行各业的经营都不容易,药店还要面临各种检查,压力比较大。
但大家要知道,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会直接影响人体生命健康,特别是处方药。
毕竟,处方药并不是十分安全,需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一旦赠药之风盛行,顾客用药风险增加,药店的投诉率也会相应提高。
同时,药店行业恶性竞争的歪风也会吹得更猛。
药店人若要留住顾客,提高客单价,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用药能力,优化药事服务水平。
根据顾客的实际情况,进行联合用药,切实为顾客解决问题,缓解被疾病折磨的痛苦。
这样一来,顾客认可你的专业能力,也感受到你的诚心服务,会愿意信任你,之后有需要也会第一时间找你咨询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