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冠疫情形势得到控制,这是一件好事;不过,呼和浩特某药店人(下文称“张先生”)却很苦恼,写了一封信“投进”呼市市长信箱。
从张先生的信件可以看出,呼和浩特市的药店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但由于大量下架四类药品,导致药品过期,造成损失。
除了药店以外,下架四类药品也对市民的生活产生消极影响。
有市民向媒体表示,孩子最近上火了,嗓子疼,但去药店买药都遭到拒绝。
另外,由于部分退热止咳类药物具有止痛的功能,一些痛风、痛经、骨关节炎患者会使用用退热药来止痛;但禁售、下架四类药品的政策让这些患者失去了一个止痛的机会。
中国医师协会风湿免疫科医师分会会长曾小峰教授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非甾体抗炎药(俗称解热镇痛药)是疼痛发作时的基本治疗药物;如果药物买不到,会对患者的症状控制带来一定的影响。
疫情期间买卖四类药品的问题处理,对于药店人和市民都至关重要。
对此,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已联系张先生,并告知现四类药品已正常对外出售。
现在,呼和浩特的药店已经可以销售退热、止咳、抗生素和抗病毒药品,但必须实名登记。
不仅如此,美团买药等线上平台也可以上架四类药品,供市民购买。
药店重新上架四类药品
1、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据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报道,从11月11日起,恢复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止咳、抗菌、消炎、抗病毒药品。
不过,药店销售四类药品时,零售药店工作人员依然要认真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身份信息,做好登记,按照要求上报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
2、青海海南州
11月16日,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宣布即日起恢复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
不过,零售药店还是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例如:要对所有进店购药人员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要认真查验购买“四类”药品人员的身份证件,并做好实名登记,确保“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可追溯;对于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四类”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请假休息时,不能落实远程审方的,不得销售“四类”药品。
3、兰州城关区
据兰州晚报报道,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1年11月11日起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恢复线下销售止咳、退烧、抗生素、抗病毒“四类药品”。
截至11月14日24时,城关区已销售“四类药”32809(计量单位为:盒/瓶/袋)。
据了解,根据防控要求,兰州市零售药店不得对发烧及红、黄码顾客销售“四类药品”,一律不得接受“跑腿”“代购”“代提”等服务代买“四类药品”;互联网平台(包括天猫、京东、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及自建网站、小程序等)继续暂停线上销售“四类”药品。
拒绝“一刀切”
药店人可以看到,新冠疫情来势汹汹,至今也没有完全将其扼制消灭,但通过政府部门、药店、群众等各方的努力,疫情也没能在我国猖獗蔓延。
在防疫过程中,虽然监管部门对药店的防疫要求越来越严格,但防疫制度也愈发完善。
防疫期间,上海制订、动态调整《退烧止咳药目录》,明确药店的登记、禁售范围,同时要求药店设置“退烧止咳药”专区(专柜),减少感染风险。
福建漳州则编印《漳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指导手册》,梳理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药店更好地进行防疫工作。
另外,广东省制订《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行为规范指引》,从居民角度巩固药店防疫工作,缓解药店和患者的矛盾,维护二者之间的和谐友好关系。
由此可见,各地有关部门对于药店防疫工作并不是“一刀切”,正在不断完善防疫政策;而尽管监管防疫措施比较强硬,但也是有温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