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药监局发布通知,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下文简称《指引》),对防疫期间药店工作提出明确规范要求。
常态化防控期间
1、落实“三查验”
零售药店应当对进店顾客开展“三查验”: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另外,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无需实名登记报告。
2、张贴防控告示
零售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目录》、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名单、社区“三人小组”联系方式等疫情防控告示,商超内的药店还应当张贴商超管理机构联系方式,所有防控告示应当保持完好无损且不被遮挡。
出现本土疫情后
1、启动自动响应机制
一方面,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进店顾客严格落实“三查验”。
另一方面,零售药店不得向体温≥37.3℃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顾客销售药品,应当指引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乏力和腹泻等症状的购药顾客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并填写《指引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购药人员就诊记录》(见附件1),指引“黄码”顾客到就近核酸检测点采样。发现“红码”顾客应当立即报告属地防控指挥办(社区“三人小组”),做好记录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分级销售《目录》药品
高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解除风险管理;如病情需要必须服用《目录》药品,请按照属地防控指挥办的规范要求用药或者指引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低风险区域内零售药店应当及时、全面、准确做好购买《目录》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老年人、视力听力残障人士、没有智能手机等无法使用扫码的特殊人群,药店人应当协助登记,并同时登记同住人员联系方式;零售药店应当指引购买《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并填写《指引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开展核酸检测记录》,必要时指引顾客先开展一次抗原检测。
3、线上药店管理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我省高风险区域销售配送《目录》药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向我省低风险区域销售《目录》药品,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销售,查验并确保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留存查验证明,不得通过网络销售方式为发热人员代购《目录》药品;无法确保以上措施落实到位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目录》药品。
《目录》内药品
给予药店财政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指引》,药监局还发布了《疫情风险区域保障群众用药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第三版)》,其中明确指出,高风险区内保障药品正常供应的零售药店(下文简称保供药店),将被列为疫情期间重点民生保障单位,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保障物流畅通和员工到岗,确定保供药店正常营业。
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药监局确实考虑了药店的困难,对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进行了优化,根据防疫风险分级管理药品销售,强调“线上线下”同原则销售,不但可以有效保障居民用药需求,还可以缓解药店经营压力,减少药店人和顾客的冲突,降低防疫期间线上药店对实体店的冲击。
相信在政府、社区、药店和各界的一致努力下,疫情很快就能得到控制,各位药店人现阶段坚持做好本职工作,有效发挥哨点作用,一起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