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沈阳市场监管局发布一则消息,现场整改18家药店,关停7家药店。
零售药店十条措施
根据沈阳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消息,3月23日,监管局制发《零售药店应急状态疫情防控措施》(下文简称《措施》),并将其发放全市所有零售药店。
根据《措施》,沈阳市在全市全员核酸检测期间,零售药店在执行原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还需要加严落实“五禁止”、“五倡议”管控措施。
<<<<<五禁止
1、禁止销售退热类药品(含线上、线下);
2、禁止购入退热药;
3、禁止向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顾客售药;
4、禁止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从业人员上岗;
5、禁止开展促销、打水等人员聚集活动。
<<<<<五倡议
1、提倡开设售药窗口,顾客不进店购药;
2、提倡家庭、单位“两点一线”工作生活模式;
3、提倡从业人员乘坐非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4、提倡营业期间固定从业人员驻店服务;
5、提倡从业人员不跨区流动。
《措施》下发之后,市场监管局随即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落实不力的企业一律关停整顿,拒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据统计,3月23-24日,两天的时间,沈阳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086人次,检查零售药店614家次,现场整改18家,关停整顿7家。
7名确诊病例去过药店
沈阳市场监管局发布《措施》,加强检查惩罚力度,主要是因为近期疫情比较严重。
小编梳理沈阳市场监管局公布的确诊病例行程轨迹发现,7名确诊病例去过药店。
<<<<<公布时间:3月16日
病例4:3月10日和3月14日,该病例都出门去了不同的药店。
<<<<<公布时间:3月17日
病例1:3月10日,该病例去了1家药店。
<<<<<公布时间:3月18日
病例1:3月14日,该病例去了1家药店。
<<<<<公布时间:3月19日
病例1:3月9日和3月13日,该病例去了不同的药店。
病例6:3月15日,该病例去了1家药店。
<<<<<公布时间:3月22日
病例2:3月13日和3月15日,该病例都去了同一家药店。
病例3:3月19日,该病例去了一家药店。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发现,3月16日到3月22日,平均每天都有确诊病例去药店。
考虑到药店人的感染风险相对比较高,有关部门指导药店做好个人防护,熟悉扫码测温流程,降低感染风险。
严禁药店销售超过政府限价
做好防疫管理的同时,沈阳市场监管局也没有忘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监管局发布通告表示,防疫用品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的有关规定,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进货成本(进货价格+物流费用)的30%,不得利用疫情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价格。
然而,部分药店还是提高了口罩等价格。
沈阳市场监管局曝光的案例中,沈阳某连锁药店以4.5元/盒购进的“浩宁”医用外科口罩,以10元/盒售出,加价率122%;以2.8元/袋购进的“盛京堂”医用外科口罩,以6元/袋售出,加价率114%。
另外,该连锁1.5元/瓶购进的84消毒液,以3.5元/瓶售出,加价率133%;以3.6元/瓶购进的乙醇消毒液,以6元/瓶售出,加价率67%。
该连锁药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标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沈阳市场监管局已立案查处。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调查属实,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图片内容来源于沈阳市场监管局
小编提醒大家,防疫期间,做好防护、落实防疫措施很重要,遵守价格有关规定也很重要。
各药店如果要加价,也需要在政府规定范围内进行;否则,轻则罚款,重则关停,若是发生价格欺诈等行为,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