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发文表示,推行线下药店保健食品无理由退货试点工作。
顾客在药店使用“后悔权”
近期,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下无理由退货的经验做法,指导“大参林”“张仲景”等连锁药店参与保健食品无理由退货试点工作。
当前,老年人愈发重视养生保健,但时常发生购买保健品而上当的问题,漯河市市场监管局此举,对于一时冲动和上当受骗的老年人来说,无疑是福音。
不过,考虑到药店的特殊性,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和药店人沟通实行无理由退货的难点,指导药店制定适合本店的退货办法,拒绝“一刀切”。
另外,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并不只考虑消费者权益,而是在药店和顾客之间寻找“双赢方法”。
对于不合理退货、对药店提出不合理诉求的顾客,监管局不予支持;同时,监管局也要求药店做好合法经营,不踩法律红线。
值得一提的是,小编查阅资料时发现,药店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漯河市并非个例。
去年,在湖北省宜昌点军区市场监管局的倡导下,截至4月7日,共有27家药店签订“7天无理由退货”。
这些药店承诺,顾客在药店购买保健食品后,只要商品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7天内可以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药品不实行可退换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无论是河南漯河还是湖北宜昌点军区,药店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产品,只有保健品,不涉及药品。
一方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另一方面,药店是特殊商品,直接影响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
一粒药品,从生产、运输、贮存到销售,都有严格的标准,避免药品掺假或变质,以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
如果允许药店实行药品可退换制度,顾客和药店都无法保证药品和售出的时候状态完全一样,药品质量存疑。
另外,药店实行药品可退换,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保健品可退换,利弊分析
温州布衣大药房营运总监李磊指出,保健品的安全风险等级没有药品那么高,生活中也时常发生顾客购买后需要退换的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药店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是贴近民意的表现。
显然地,这个措施对于消费来说,百利而无一害,但对于药店来说,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
短期来说,药店实行保健品7天无理由退换,有助于降低顾客的“消费戒备”,提高顾客的消费信心,增加门店粘性,为门店客流量和业绩的提高埋下伏笔。
市民汪女士就曾经表示,药店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让自己有“后悔”的机会,会让自己对这家药店更加信任。
但是时间一长,有可能出现顾客随意退货、钻政策漏洞等情况。
另外,不少顾客在药店购买保健品后,发现线上价格更低,继而到门店退货。
这样一来,药店必然承受更大的成本压力和经营压力。
同时,面对被退换的保健品,药店如何保障其品质,监管局如何规范二次销售,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