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市中区政府官网发布一则通告,济南市某大药房销售了一盒过期的非处方药(OTC),罚款金额将近15万。
通告显示,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药店进行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1元。
2、处货值金额12元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14.9倍罚款149000元。
3、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如果违法所得是该药店销售该药品的全部利润,药店被处罚后,需卖掉24426盒才可以挽回损失。
药店销售过期药,为何频发?
关于药店销售过期药的案例有很多,每年都会发生。
据四川在线报道,自贡市某药房销售过期的麻仁丸、牛黄解毒片等多种药品。
药店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和销售记录,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没收全部过期药品并罚款10万元。
另外,有媒体报道,今年3月3日,贵阳一位女士的孩子(一岁多)感冒了,女士到药店购买小儿咳喘颗粒,喂给孩子后,发现孩子的病情没有丝毫改善。
原来,该女士购买的药品已经过期3天。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药店会发生销售过期药的事情?
除了药店疏忽、没有发现药品过期外,其实还和药店的“近效期药品”管理方案有关。
“近效期药品”一般是指有效期仅剩六个月的药品。
通常情况下,药品临近有效期时,药店会针对该药品开展促销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药店必须对顾客说明药品情况,但如实交待后,顾客一般不会买账。
在近效期药品的检查统计过程中,如果出现差错,过期药品便可能会出现在货柜上。
药店要更好地销售近效期药品,避免过期药出现在货架上,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把近效期品种放在一起,这样方便药店员工记忆和销售。同时,药店员工在销售近效期药品的时候,要确保购药人在有效期内用完该药品。
2、做一份近效期催销表,按照催销表上的品种对药店员工进行分配销售,以提高员工销售积极性。
药品未过期,就一定不是劣药吗?
有些药店人会有个误区:只要药品没过期,就不是劣药,就可以销售。
而实际上,即使药品没过期,但受药品使用期限、贮存条件的影响,也可能会成为劣药。
药品首次开启后,其原有的稳定性发生变化,需要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这个使用期限不同于药品有效期,而且通常短于药品有效期;而药店贮存药品的条件与药品说明书的要求不相符,则可能导致药品变质,成为劣药。
由于药店一般不会销售已开启的药品,在这里小编主要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各类存储条件,妥善储存药品,避免药品变质:
你真的看懂药品有效期了吗?
最后,小编考一考各位药店人是否能正确读懂药品有效期:
1、药品外包装上显示,有效期至2021.11,那么在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2021年11月30日是否可以服用(使用)该药品?
2、药品失效期为2021.11,是否意味着在不受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2021年11月30日还可以服用(使用)该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