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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业医师法修改在即,医疗资源将向基层倾斜 !

2020-06-19 16:25:04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法治日报发表了《执业医师法修改在即 代表建议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的文章。

  在法制日报的这次采访中,周松勃代表表示:医生队伍力量薄弱的问题,一直让他很发愁。此前,他曾提出:乡村医生应该享有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和退休政策。而如今,恰逢执业医师法修改在即,如何让村医队伍从根源上“硬气”起来,似乎成了这位代表更加关心的事情!

  

 

  执业医师法修改在即

  建议推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

  据悉法制日报采访了解,目前我国执业医师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目前,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法律修改草案已经基本形成,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在采访中,人大代表周松勃就表示:“在法律修改草案聚焦的重点问题中,其中有一个就是基层和乡村医生队伍力量薄弱。我认为,应当在法律中明确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以此来扭转当前不合理、不均衡的医疗资源配置格局,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同时,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也认为:修改执业医师法时,应当更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

  不难发现,目前我国医师队伍布局不均衡、乡村医生保障不到位已经严重制约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这两个痛点亟需解决!

  “编制”问题对基层医疗队伍

  发展至关重要

  同时,据法制日报的报道:关于对乡村医生的管理,执业医师法有明确规定。

  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而2003年,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国务院制定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执业医师法还是《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都没有规定乡村医生与村委会、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孙煜华说。

  2018年发生的“乡村医生取药路上出车祸是否属工伤”的案例,让孙煜华印象深刻。当年,乡村医生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取药时,与一辆农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坏、曹某死亡的后果。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曹某工作的村委会、卫生服务中心与曹某均不成立雇佣关系,对曹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承担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可见,按照现行规定,村医与村委会、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而很多地方又没有将村医纳入事业编制。当在医疗服务中发生事故时,乡村医生很可能处于‘流血’又‘流泪’的境地,这对于稳定村医队伍是十分不利的。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如果乡村医生没有职业保障,那么广大农村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障必然是不到位的,脱贫成果也不会稳固。”孙煜华说。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同样认为,我国比较固定的医师人事制度,导致医师流动性比较差,也因此导致高质量医师在基层地区稀缺的现象,这是导致基层和乡村医生队伍力量薄弱的重要原因。

  从各位专家的描述中,不难发现他们已经达成共识: “编制”问题,对于基层医疗以及乡村医生队伍的发展至关重要!

  今年是攻坚脱贫的决胜之年,基层医疗队伍的建设已然成为衡量是否打赢攻坚脱贫战斗的指标之一,而作为村级医疗机构的主力军,乡村医生的稳定性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