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前几天,7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9年全国各级部门查处制售假劣药的情况。润德药师网小编看到这个内容的时候,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是时候给大家强调一下关于“假劣药”的内容了!
国家严抓严管的内容,一定是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的重点。往年“假劣药”的出题都在10分以上,相信2020年假劣药依然会是执业药师考试必考点,而且分数依然不会低!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在2019年12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新法修改的内容较多,关于“假药”、“劣药”的定义也进行了修改。所以如果药师考生们不能了解到这部分情况,极有可能在考试当中选错答案!
关于“假药”“劣药”的定义修改,是在旧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与简化,其实对于执业药师考生来说,是更容易记忆了。
所以学起来还是比较简单的!今天润德药师网小编就简单给大家讲一下新旧法的规定:
关于“假药”的认定
新 法 规 定 |
认定为假药的情形: 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③变质的药品; ④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
旧 法 规 定 |
认定为假药的情形: ①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分不符; ②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药品。 |
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①国药监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②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 ③变质的; ④被污染的; ⑤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
关于“劣药”的认定
新 法 规 定 |
认定为劣药的情形: ①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②被污染的药品; ③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④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⑥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⑦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
旧 法 规 定 |
认定为劣药的情形: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
按劣药论处的情形: 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③超过有效期的; 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 |
除了“假劣药”之外,《药品管理法》里还有不少执业药师考试的必考点,比如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对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等等。
所以考生们可以先去了解一下《药品管理法》哦~润德教育执业药师备考攻略栏目也会陆续给大家送上相关考点知识点,让大家可以利用零散的时间在这儿学到东西!记得点击收藏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