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法规科目的第二章“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要学习法律渊源及与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要求学员重点掌握三个考点:
1、基本概念,主要是法律的基本特征;
2、各个制定法的制定方和效力层级,其中效力层级而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效力层级高低的主要依据是其制定方地位高低。
3、给出具体的制定法,让考生将其与具体法律体系对应。例如仅给出《戒毒条例》的名称,不给出制定方,学员需要指导《戒毒条例》是行政法规。
此外法律体系中分别有以“法”、“条例”、“办法”、“规范”结尾的法律体系,也有以“XX省XX条例”、“XX省XX管理办法”作为命名格式的法律体系,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地方政府规章,此考查方向难度较大,记忆量也较大,因此掌握必要的规律和学习方法尤其重要。
首先分析法律体系命名特点:
法律体系命名规律总结:
(1)法律均以“法”字结尾;
(2)行政法规多以“条例”结尾,极少数为“办法”,但无论是“条例”还是“办法”其内容多与麻、精、毒(医疗用毒、易制毒、戒毒)、放、兴奋剂、血液制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相关。
(3)地方性法规命名格式都为《XX省xx条例》,需要同地方政府规章区分,其格式中也有XX省开头,具体多为《XX省xx管理办法》,少数为:《XX省xx管理规定》。
(4)部门规章以“办法”、“规范”、“规定”命名结尾,没有省份、不涉及特殊管理药品。
综上,学员在学习时首先重点记住行政法规命名特点,再来明白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区别,最后掌握法律的基本特点,剩余的均为部门规章。如此一来,这些傻傻分不清的法律体系就全弄清楚了!
下面让我们来做几道题,来检测一下你是否真的掌握了?!
【66-68】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规范性文件
D.部门规章
66.《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法律层级属于()
67.《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层级属于()
68.《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法律层级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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