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文件,再次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监管,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指标异常增长预警提醒制度的通知》。
此份文件中的内容显示,或将做到医生、科室、医院全面监控。现将重点内容整理如下:
预警提醒11项
文件中显示,省医疗保障局通过河北省医疗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对医疗费用的各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
依托“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交互平台”,按照机构级别、类别等,每季度推送异常指标提醒信息,主要针对以下11种情况进行提醒。
1、定点零售药店剔除新入、停网等因素,医药总费用同比或环比超150%的;
2、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同比或环比超50%的;
3、同一通用名药品只采购价格高的,不采购价格低的;
4、次均费用超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均值较大的;
5、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患者负担费用率最高的;
6、重点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在个别病例中用量(总量、总金额、日用量)特别异常的;
7、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使用率超出协议约定使用率较大的;
8、同级同类医疗机构,同病种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占比特别异常的(如:检查费用占比超85%的);
9、药品(同通用名同规格)、医用耗材采购或结算价格较高的;
10、同一医疗机构同一人多次住院间隔时间过短的;
11、其他监控指标异常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通知显示,在大数据的基础上,医保智能系统列出了11项指标,对医院医疗费用支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若被预警,医院必须给出说明,并注明具体科室和负责人。
医师、科室、医院全监控
文件中提到,医药机构收到《河北省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费用指标异常增长挂牌督办函》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省医疗保障局提交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省医疗保障局通过河北省医疗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实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医药机构、科室或个人(医师),年底清算时适当扣除保证金并给予暂停医保服务3至6个月的处理;对于拒绝、阻挠、不配合等拒不整改的,将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同时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也就是说,此次监控已经具体到了科室和个人,医保局的用药监控已经铺开,涉及每一个科室,以及具体到医生开的每一张处方。
河北拥有着全国范围内比较丰富的医师资源,此份文件的下发,或为全国医师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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