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西药监局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冠病毒肺炎治疗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强调药店要落实药品追溯责任,储备防控药品和常用药品。
药店难做“储水池”
根据《通知》,江西药监表示,药品经营企业是药品供应保障的“储水池”。
疫情期间,交通管控等风险因素可能导致药品生产厂家、药品流通企业供货不及时。
药监鼓励药店根据自身实际能力,适量储备防控药品和常用药品,保证疫情期间各类药品不断档。
其实,一些连锁药店在疫情期间都会要求门店做好常用药品储备。
但是,也有不少单体药店卖不出药品,利润低,店铺租金高,入不敷出,实在很难响应药监的号召。
有单体药店老板表示,疫情开始后,自己的药店遭受沉重打击,有时候,几天的营业额都只有100元,再加上之前过期的药品,不敢做药品储备。
药店“左右为难”
疫情发生以来,药店一直夹在有关部门和居民群众的中间,“辛苦”两个字根本不足以形容药店人的感受。
一方面,在落实有关药品管理销售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药店人要严格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做好扫码、测温等工作。
如果药店可以进行核酸检测,药店人还需要维持秩序,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药店人的工作量,但药店人并不会因此而加薪。
另一方面,药店人还要面对顾客的不理解。
部分顾客觉得购买药品时的登记过程繁琐,或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信息,不愿意进行身份登记。
甚至有顾客进店不愿意扫码测温,不肯出示健康码。
即使药店人耐心解释这些的必要性,他们都不愿意听不愿意配合,埋怨、责骂药店人。
很少有人记得,药店虽然没有站在防疫一线,但也是保护居民群众健康的天使。
在抗击疫情这场战争中,药店提供防疫物资、宣传防疫要点,发挥哨点作用,加快流调速度。
一刀切,药店雪上加霜
如果说,上面的苦对于药店来说是一场大雪,那有关部门一刀切、禁售四类药的决定,对药店而言就是雪上加霜。
对外,药店人要不厌其烦地向顾客解释为什么不能卖“四类药”,承受顾客的埋怨和辱骂。
对内,药店人眼睁睁看着“四类药”的有效期不断减少,从“好效期”成了“近效期”,又从“近效期”成了“过期”,亲眼看着原本可以销售的合法合规药品成了劣药,不能销售。
有时候药店运气好,药品还没过期的时候,“四类药”解封了。
但是,由于有效期短,即使上架了,这些药品也无法获得顾客青睐。
毕竟,用来屯着的药,当然是有效期越长越好。
而对于疫情期间“四类药”过期造成的损失,有药店人认为,不应由药店人全揽,有关部门应该承担一部分。